黔流党通〔2017〕 1 号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慰问
困难党员、职工(家庭)的通知
各党支部: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场困难党员、职工慰问工作,体现党组织、工会对困难党员、职工的关心,确保困难党员、职工过上幸福祥和的传统佳节,结合我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和条件
慰问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医疗费负担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本年度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或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有残疾、年迈而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
4、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慰问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进行慰问。
三、慰问活动安排
1、调查摸底、推荐上报阶段(2017年1月16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组织申请。对符合条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人员,于1月16日前将名单交党支部汇总后统一报省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
2、省流动人才党委研究审定(2017年1月18日):召开省流动人才党委委员会对各支部上报的困难党员、职工困难情况进行审议,审议后及时开展慰问工作。
3、组织开展慰问阶段(2017年1月25日前):对长期生病且目前任然在住院的特困干部职工,建议请省流动人才党委领导或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走访慰问。对其他困难干部职工,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进行慰问,将慰问金送达当事人手中。
四、慰问经费来源
慰问对象若为党员干部,慰问金从党费中列支;慰问对象若为非党员,慰问金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王伟权 联系电话:0851-86860596
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