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延安时期三个违纪事件的处理看全党纪律教育的实践探索
【编者按】延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不断发展壮大,党的纪律建设也日渐完善,在明纪律严执纪、立制度定规矩、重垂范抓具体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本期,我们刊发关于延安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两篇文章,回顾历史,映照现实,以期对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有所启发借鉴。
从延安时期三个违纪事件的处理看全党纪律教育的实践探索
吴玉姣
以史鉴今
被抛弃的“中央委员”
1935年,张国焘率领的红四方面军和毛泽东的红一方面军,历经千辛万苦终于胜利会师。这原本是一件天大的喜事,却有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军队指挥权的归属问题。在张国焘看来,此时的他麾下一共有8万人马,且各个兵强马壮弹药充足,对比红一方面军的2万人,实力明显更胜一筹,所以,部队指挥权应该握在自己手里。为了获取红军最高指挥权力,张国焘开始把主要矛头指向党中央,对鄂豫皖特委和红军进行了全面改造,打出“布尔什维克的改造”“加紧肃反”等旗号,甚至狂妄地以“党团中央”的名义致电毛泽东等人,宣称“你们应以北方局、陕甘政府和北路军,不得再冒用党中央名义”。
针对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行径,毛泽东始终顾全大局,多次予以劝诫:“张国焘路线毫无疑义是全部错误的。我们欢迎他们转变,这是中央的干部政策。”然而,张国焘为了自己的私欲与野心,丝毫不理会党中央的劝阻,反而借祭拜黄帝陵之机叛逃,投靠国民党,并到处进行破坏民族抗日团结与党的团结的活动,完全失去了共产党员的立场,在这条不归路上走向深渊。
1938年4月,党中央在全党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开除张国焘党籍的党内报告大纲》,指出:针对清洗张国焘叛党的行为,各级党部更应该“同一切个人野心的派别的无原则的破坏纪律的行动以及同生活上的腐化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以教育全党同志”。经过此次事件,党清理纯洁了队伍,进而更加团结坚固地向着自己的光荣使命不断前进。
被严惩的“功臣”
1937年10月,一封求情信被送到毛泽东的案头。写信者名叫黄克功,16岁参加革命,战功显赫,26岁时便已成为红军团级干部,是党的重点培养对象。但是,在全民族抗战爆发、民族深陷危机之时,这位军功卓著的战斗英雄却酿出了一桩命案。
当年10月5日晚,黄克功约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到延河边散步、谈心。曾互生情愫却又矛盾重重的两人漫步在河滩上时,黄克功要求刘茜同他结婚,不想再遭拒绝。恼羞成怒的黄克功扣动扳机,随着两声枪响,年仅16岁的刘茜倒在了血泊中。
案发后,黄克功写下一封求情信,希望获得一个在战场上戴罪立功的机会:“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
如何处置黄克功,在延安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此事影响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有人为这位年轻有为的红军干部感到惋惜,认为此时正值国家危难之际,军事人才不可多得,希望组织考虑到他多年的战功,让他把最后一滴血流在战场上。众说纷纭间,毛泽东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坚定地表明了党中央的态度:“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在毛泽东看来,显赫的战功,不是黄克功逃脱惩罚的借口,网开一面,断不可取。
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举行对黄克功的公审大会,在所有人的注视下,雷经天郑重宣判: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判决结果,在陕甘宁边区立下了“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严惩”的严明纪律,审理中确立的“从严”原则,此后也与党一路相随。
被开除的“共产党员”
1939年5月,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在党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文章,在全党引发了广泛讨论与学习。
刘力功,一名由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毕业后,又进入中央党校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刘力功“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共产党员所不应有的观点”,且无基层工作经验,因此,毕业时,党组织决定让他到基层接受锻炼。对于组织的安排,刘力功拒不接受,坚持要进马列学院或回原籍工作,否则就退出党组织。为了帮助刘力功,党组织曾先后7次找他谈话,强调了去基层锻炼的重要性,还特意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你到华北去做下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即便如此,刘力功依然我行我素,不仅丝毫没有反省,还打起了另一个小算盘。几天后,他找到组织,说愿意到华北工作,但有一个条件——必须要去上层机关,去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
7次谈话后,基于刘力功的错误言行和顽固态度,中央党务委员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随后,围绕“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问题,陈云组织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讨论,大家纷纷对照刘力功检查自己的思想实际,进一步增强了组织性和纪律性。一时间,延安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讲个人要求的少了,服从组织分配的多了;图安逸比享受的人少了,要求到前线和艰苦地方锻炼的人多了;自由主义现象少了,严守纪律的人多了。众人逐步达成共识: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任务”“特殊组织”,由此,“一个严纪守法、团结奋进的热烈气氛悄然兴起”。
经验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用铁的纪律整肃了队伍,赢得了人民,其宝贵历史经验,对于新时代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振纲立纪,有法可依。延安时期,党中央吸取了张国焘、黄克功、刘力功等事件的教训,在原有党规党纪的基础上,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938年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是一次“立规矩”的重要会议,正式提出“四个服从”的原则,并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制度,更加清晰明确地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全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
从严执纪,法令如山。对黄克功案件的处理,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执纪的重要例证,充分体现了党破除特权、依法办事、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切实做到严明纪律要求、整治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深入学纪,融入日常。鉴于张国焘、黄克功、刘力功等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等原因,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首次向全党发出“来一个全党的学习竞赛”的口号,并在全党营造出人人学、时时学、处处学的浓厚氛围。遵守党的纪律,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的事。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中共党史文献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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