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黔人党委﹝2008﹞ 号
各党支部:
近日,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工委发出通知,对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提出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上级领会精神,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各支部要积极响应上级的指示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你为“特殊党费”支援地震灾区。
二、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把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引导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努力践行先进性的同时,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力所能及地带头参加支援灾区献爱心活动。
三、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成效。根据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支部收缴交厅机关党委代收后,统一上缴省直工委组织部。其中,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有关收据在党费上缴中组部后,由中组部向党员本人出具,并交由厅党办代转。
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注意发现和宣传典型,在上缴“特殊党费”时应将有关缴纳情况一并报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特殊党费 通知
抄送: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