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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鲁肃
来源: | 作者:pmoe95174 | 发布时间: 2016-05-09 | 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鲁肃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8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认真学习了决定的全部内容,现将学习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如下:

    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通过深入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如何做好行政检查工作,使其规范员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是当前摆在我面前的首要任务,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可以利用职权加以命令,强制执行,违者一律严格处罚,但这只能从表面上达到效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引起负面影响,这样就与党提倡的和谐相违背,更不能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罚款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违纪员工的沟通交流,了解其违纪员工的所思所想,员工为什么违纪,是习惯性违纪还是偶然性违纪,要分清情况,了解清楚事由,然后再面谈交流,循循善诱,正确引导,只有从心里上去下功夫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根本,才能让经常违纪的员工得以改正。不管怎么样作为行政检查人员,要把握惩罚的原则:即坚持教育,及时警告,事不过三,严惩重犯,在实施提醒教育仍不改正的才实施处罚,这样也给了违纪员工改过的机会,同时也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同事关系和谐了,那整个办公区秩序就能好起来,整个环境也就很和谐了,公司小范围能和谐了,也是为整个社会和谐打下了基础,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鲁肃

200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