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本报讯(记者 王瑶 金秋时 旷光彪)6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迎接六五环境日的到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2023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全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持续厚植了高质量发展生态优势。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值为70.67,生态质量为一类,生态质量保持稳定。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9个中心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8.6%,88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7%。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114条主要河流222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9.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平均达标率昼间为100%,夜间为93.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采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省级警示片、专班督导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已完成51个、2023年需完成的3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2018年至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80个问题已完成75个,2023年需完成的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
狠抓绿色低碳发展。出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和助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建立4158个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持续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生态补偿”试点,绥阳经济开发区入选全国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