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建设贯穿党的百年历史。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宝贵经验时指出,我们党有三件“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第一件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有纪律”作为“主要武器”,是我们党经受住生死考验、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克服一个个困难,渡过一个个难关,最终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根本保障。
“纪律立党”被确定为重要建党原则
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开始探讨党的纪律建设。蔡和森在1920年9月致毛泽东的一封信中,详细阐述了建立共产党组织的设想,首次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主张。毛泽东回信表示:“你这一封信见地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1921年7月,中共一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对党的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财务纪律等作出要求。一年之后,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党的纪律作出规定,强调“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地方党组织必须执行和宣传中央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属全国性的重大政治问题,不得单独发表意见;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同时,还规定了包括“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在内的开除党员的六种情形。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和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
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在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热潮中,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截至1926年11月,全国党员数量从一年前的3000余名增加到1.8万余名。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内不可避免地混进了一些投机分子,破坏了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纪律建设迫在眉睫。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清醒指出了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缺乏理论及确定的革命人生观”“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发生贪官污吏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1926年8月,党中央发布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鲜明指出对“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如此“才能巩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前夕,党员数量已增长到5.8万余名,给纪律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为此,会议突出强调纪律问题,首次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正式使用“政治纪律”这一概念,其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强调要将政治纪律条文化、规范化。从中国共产党创建到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从中共一大纲领和决议到历次修订的章程,从行为规范到程序规定,党在建章立制、创设机构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纪律建设的探索,逐步奠定“纪律立党”的基石。
纪律严明的政治底色愈加鲜明
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入农村。面对生存环境的新变化,党不断拓展纪律建设的内涵,使纪律建设在创建人民军队、开展土地革命和建设革命根据地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攻打长沙受挫后,决定改变原计划,向敌人统治力量较为薄弱的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进军。由于长途行军和频繁战斗,部队由5000余人锐减到不足1000人,士气低落、军纪松弛。面对严峻形势,毛泽东在江西永新主持召开前委会议,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并下大力气加强部队纪律建设。10月下旬,部队不断遭到地主武装的袭击,队伍一时被打散,战士们既疲劳又饥渴。当看见一块红薯地时,大家一拥而上,连泥带苗拔出红薯,胡乱地擦掉泥巴,就咬了起来。毛泽东赶上来后,看到这一情景,忙问在场的几位干部:“你们经过老表的同意没有?”当得知没有时,毛泽东十分生气。吃一个红薯事小,损害群众利益事大。于是在部队整装出发前,毛泽东在江西茨坪荆竹山“雷打石”前向部队讲话,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还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这也成为中国工农红军“三大纪律”的雏形。
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县城后,组织宣传队开展宣传活动,还派人下乡领导贫苦农民打土豪。其间,有个别人把商人小贩的货物无故没收,甚至还把药店里称药的戥秤也拿了。毛泽东进城后不断找群众谈话,了解群众对部队的意见,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了解决部队存在的纪律和作风问题,毛泽东于1月25日在遂川李家坪向部队宣布了最早的“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雇夫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3月,毛泽东在桂东县沙田村将“六项注意”的前面两项改为“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后来,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两项,这就是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严格执行,使红军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对人民军队建设和巩固军民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土地革命前期的淬炼,纪律严明已初步成为党和红军的政治底色。党在长征期间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是粉碎了张国焘分裂党的图谋。1935年6月,中央红军与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地区会师,张国焘自恃手下兵强马壮,在“北上”还是“南下”问题上与中央产生分歧,拒不执行党中央的“北上”决议,强行带领部队过草地“南下”。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1935年9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张国焘同志的错误的决定》,揭露了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严重错误,严厉指出其机会主义、军阀主义倾向。为了教育和争取张国焘,这一决定并未向全党公布。然而,利令智昏的张国焘在背叛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竟发展到了另立“中央”的地步。1936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张国焘同志成立第二“中央”的决定》;电令张国焘立刻取消他的一切“中央”,放弃一切反党倾向。经过党中央及红四方面军广大指战员的长期斗争和规劝教育,张国焘被迫取消第二“中央”。
在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建设,在粉碎张国焘分裂党的图谋的同时,还进一步为全体党员、战士坚定革命信仰、服从组织领导筑牢了思想堤坝,为长征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
全面抗战爆发后,面对新形势,党不断深化对纪律建设的认识,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等重要论断,并坚决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在张国焘叛变革命前后,党内又发生了王明将个人凌驾于中央之上、擅自发布错误政治主张的事件。两人都是党的高级干部,却丝毫不具备高级干部应有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肆意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影响了党的威信。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完整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定与纪律的决定》,规定“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
张国焘、王明破坏党的纪律,根源在于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作祟。而自由主义的思想不只存在于高级干部之间,也存在于一般党员之中。黄克功是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老资格”,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在与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的日常接触中,对其产生爱意。1937年10月的一天傍晚,黄克功多次要求刘茜和自己结婚并公开宣布,但被对方拒绝。黄克功因情生恨、丧失理智,一怒之下开枪将其打死。案发后,有人认为黄克功在战场上立过功,可考虑从轻处理。他本人也曾给毛泽东写信,表示愿意在战场上戴罪立功。毛泽东未予偏袒,同意了边区高等法院判其死刑的意见,并要求现场宣读法庭判决书,以此教育全体党员和战士“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在黄克功案之后,还发生了因贪污挪用公款3050元边区币,被判死刑的肖玉璧案;因不服从党组织分配,拒绝执行党的决定而被开除党籍的刘力功事件等。经过对这些事件的严肃处理和广泛的纪律教育,延安一时出现了“三多三少”的现象,即“讲个人要求的少了,服从组织分配的多了;图安逸比享受的人少了,要求到前线和艰苦地方锻炼的人多了;自由主义现象少了,严守纪律的人多了”。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1947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革命形势迅速发展,敌我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改变,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即将到来。随着党员数量迅速增长,党内军内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部分解放区相继出现违反政策、破坏纪律的现象。为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于1948年1月发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3月,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中央分局除了要定期向中央作综合报告外,对下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同时,下级向各中央局、中央分局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重要内容也要同时报告中央。这就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请示报告制度,为维护和严肃党的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年9月,毛泽东在西柏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史称“九月会议”)时指出,我们的战略任务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突出强调了加强纪律性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鲜明响亮、朗朗上口、深入人心,有力地凝聚起全党共识,很快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党领导下的军队的行动。
实践证明,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党坚持革命、赢得群众、战胜敌人、夺取胜利的关键所在。(张大勇 孙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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