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及委员分工
(2021年7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流动人才党委工作实际制定。
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以下简称,流动人才党委)由省人社厅党组、机关党委直接领导,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流动人才党员相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的领导和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流动人才党委工作实行党委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党委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一、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基本职责
1.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流动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流动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流动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流动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委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5.对流动人才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协助省人社厅党组、机关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8.领导流动人才党委相关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提出流动人才党委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各党支部搞好
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10.负责下属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审批。
11.负责检查流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按规定管理审批党费的使用。
12.执行省人社厅党组、机关党委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流动人才党委书记职责
1.负责流动人才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流动党员(党员代表)大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2.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时提交流动人才党委或流动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4.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等,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6.负责党委班子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7.坚持从严治党,妥善处置不合格的流动党员。
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上级党组织和流动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流动人才党委副书记职责
1.协助配合流动人才党委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党委书记外出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指示,结合流动人才党委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各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如何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分工;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关心流动党员的成长和进步,及时解决流动党员中带倾向性的问题,充分调动流动党员的积极性。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流动党员进行经常的教育、监督。
6.教育流动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党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支部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8.督促流动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做好流动党员统计、审查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流动人才党委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并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委、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流动党员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4.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结合流动人才党委的实际,认真搞好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工作;做好流动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严格把控党费使用范围及标准,定期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开。
(四)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流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流动人才党委党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流动党员的党组织生活。
4.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做好流动人才党委的宣传阵地建设。
5.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把职责扛在肩上,扎实推进流动人才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开展。
6.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专题学习。
(五)纪检委员职责
1.经常了解并向流动人才委员会和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反映流动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2.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流动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流动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流动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流动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5.协助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督促党员缴纳党费。
6.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活动。
(六)统战委员职责
1.对流动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宣传,提高流动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向流动人才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相关工作的情况。
(七)群工委员职责
1.负责流动人才党委的群众工作。
2.关心、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经常了解群众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积极帮助解决;
4.积极帮助群众组织学习业务,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活动能力。
(八)女工委员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流动党员(女)的思想教育;
2.发动流动党员(女)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余学习;
3.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健全女工的保护制度和设施;
4.定期总结推广流动党员(女)先进经验和宣传先进事迹。
(九)安全委员职责
1.教育流动党员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警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4.负责流动人才党委的政治保卫、安全和政法维稳及信息保密工作。
(十)老干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关系仍在流动人才党委的退休党员、老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老党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
3.负责组织关系仍在流动人才党委老党员慰问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
4.负责加强退休老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青年委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青年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2.加强对流动人才中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流动人才中青年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流动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流动人才党组织和流动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流动人才党组织和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流动人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流动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流动人才党组织和流动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流动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流动党员权利。
(一)纪委书记职责
1.在流动人才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全面负责纪委工作;
2.主持召开纪委会议,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党委的决议以及纪检业务知识;
3.协助流动人才党委加强党风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
4.负责组织对违纪流动党员的调查、审理工作,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流动党委和上级纪委审批。
(二)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流动人才纪委组织建设,协调落实纪委委员工作和有关会议;
2.抓好各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流动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群众对党员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4.对收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
(三)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流动人才党委党员干部、流动党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学习党纪条规,传达贯彻有关廉政建设要求;
2.及时向党支部传达上级纪检部门重要文件、规定、和通报;
3.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材料经常向流动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了解流动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对流动党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如批评教育、书面坚持、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提醒。
(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对流动人才党委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检查、对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引导流动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做好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流动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
4.协助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处理党员违法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督促支部执行处分决定。
(五)财经委员职责
1.负责流动人才党委财务的管理监督,抓好财经法规、纪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检查;
2.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的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3.审查流动人才党委、各支部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4.审查党费支出情况,监督党费的使用,确保党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
附件2
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会议制度
(2021年7月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各项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流动人才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委员会议
党委委员会议由流动人才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议的,由召集人确定。
(一)党委会的召集与主持
1.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指示、决定,研究党委工作。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讨论决定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的准备由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负责。
3.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若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4.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由召集人在会上传达。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或建议;
2.讨论流动人才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
3.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4.讨论拟定流动人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审批各支部换届改选、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事项。
5.审议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的有关工作事项。
6.审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党费年度预算和党费的使用等。
7.通报和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议题的确定
1.需由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由党委办公室与党委委员进行沟通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2.重大问题可先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办公会)审定的议题,一般由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党委委员。
(四)党委会议事方式及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为依据讨论问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或请求裁决。对特殊紧急事项不宜拖延时间的,党委书记有权做出最后决定,事后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议讲效率,求质量,提高决策的果断性、科学性、准确性。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党委会议的贯彻落实
1.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决定。
2.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会的决定,把相关工作落实好。
3.党委会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的第二天签发,红头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流动人才党委委员微信群。
4.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委会决定。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 由流动人才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参会,必要时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
2.讨论、研究流动人才党委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和部署等重要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年度工作总结,目标绩效考核等事项。
4.讨论确定其他需要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5.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办公室会议
党委办公室会议 由流动人才党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会,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党委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相关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度。
2.党委办公室会议解决上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周工作。
3.拟办事项跟踪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及相关责任人等。
4.会议决定及重要事项与会人员须认真记录。
附件3
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
办公室岗位职责
(2021年7月试行)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作为流动人才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和协调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流动人才党委和纪委的决定,承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公文会务、文书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调查研究、党员发展、组织宣传、党务公开、党内外联系、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信息网络建设、党员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决策监督检查等作用。党委办公室实行岗位分类管理,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流动人才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党委办公室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安排和处理党委、纪委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流动人才党委、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流动人才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能力培养和学习提高等工作,落实一岗双责;
3.负责组织制定流动人才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其它需要上报的文件材料,做好相关工作质量监测与保障;
4.负责党委办公室的岗位设置、人员的职责划分、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5.负责流动人才党委经费预算及开支审核工作;
6.负责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重要事项把关和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7.了解掌握党委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日常检查、定期总结,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建议;
8.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提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水平;
9.接待处理流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对于政策性强,影响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来文的接收、登记、分发、催办和管理。严格登记收发文件,及时传阅,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归档;对收发文件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2.收发文件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党委书记批示;根据领导对文件签批的意见做好转办、催办工作。负责领导已签发文件的编号登记、用章及纸质文件归档;
3.做好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工作。党员身份证明、政审材料证明等一般性公函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登记用章。报厅机关党委、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批、签字、登记用章;
4.党委办公室快递收发、党员人事档案查询。党员学习资料、办公设备耗材、办公室用品采购、使用和管理;
5.负责党费收缴、统计、更新,党费信息确认,合作平台对接工作。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办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花名册。流动党员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数据更新、党员年报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档案文书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初核以党委及党办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认真审核,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政审材料情况等对公函件;
2.负责上报厅机关党委、上级党组织公文的拟稿,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请示报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纸质文件报送工作。制定流动人才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负责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办公室周例会、党委委员会议、组织生活会等会议的筹备及推进,会议准备、组织、记录(纪要),督查督办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
4.负责公文的传递、保密工作,推进落实领导批示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部署和要求,协助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开展各阶段具体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规定进行有效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组织管理岗位职责
1.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党支部组织建设、各支部活动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及“三会一课”的落实;
2.负责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调研、党组织活动、表彰
先进、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等工作;
3.加强党委与流动党员之间的联系,按要求做好特殊情
况党员管理及组织处置工作;
4.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查询人事档案中党员材料信息等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党委办公室及流动党员、
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2.以“贵州流动人才党员之家”网站、微信公众号为平台,按要求及时更新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活动简报等学习宣传内容,做好平台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
3.组织流动党员、各党支部在“贵州流动人才党员之家”QQ群,开展主题党日学习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史学习教育的贯彻实施,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4.通过互联网平台做好党员“线上”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对流动人才党委所属各类QQ群、微信群进行监督管理,发送学习内容,回复党员咨询信息,遇到特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做好党委办公室来电接听解答、来访接待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分工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实行AB岗位工作制:
1.A岗为第一责任承办人,B岗为代行承办人。A岗责
任人和B岗责任人应加强联系、及时交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2.A岗(或B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因公外出等原
因离岗时,必须提前一天向B岗(或A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或A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3.在顶岗期间,B岗(或A岗)责任人同时做好本岗A
岗(或B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或B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或B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附件4
中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021年7月试行)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1.具体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一般情况下,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按党小组的任务要求完成,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3.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4.每季度上1次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一般情况下,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按党小组的任务要求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2.会议任务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3)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会前准备
(1)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2)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要求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4)有些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非党同志参加,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以请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4.会议程序
(1)主持人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
5.决议形成
(1)形成决议草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先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
(2)展开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氛围,给每一个党员都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会议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会议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6.会后工作
(1)党支部应将支部党员大会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支部要及时向党员公布。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支部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2)制定措施落实支部大会决议或巩固支部大会成果。支部大会开展的决议或决定,会后要制定措施,分工负责,保证切实落到实处;
(3)重要支部会议应由组织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一张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单位网站、党建园地等平台发布;
(4)将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
三、支部委员会
1.时间要求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
2.会议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2)准备会议材料。
4.会议程序
(1)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主持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
(2)集中多数人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3)对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4)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存档备查。
5.会后工作
(1)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
(2)按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认真组织实施。
6.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支部因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等工作需要,为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统一骨干的思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以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应做到:
(1)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2)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内容来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
(3)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
四、党小组会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1.时间要求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2.会议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
(2)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3)安排小组组织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2)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
4.会议程序
(1)党小组长应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开法和要求;
(2)按议题进行,党小组长应善于启发、进行引导,防止冷场或跑题现象;
(3)党小组长应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统一的意见;
(4)做好记录,党小组会应有专人记录,把会议概况、学习有关材料、讨论发言摘要、会议小结等完整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
5.会后工作
(1)党小组长应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把记录簿妥善保管;
(2)党小组长应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党小组长应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工作。
五、党课
1.基本要求
(1)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主要措施,是加强党内生活的主要内容;
(2)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3)党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支部或基层讲授1次党课,鼓励其他党员讲党课;
(4)上级党组织对党课主题、时间、讲授人等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5)机关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派员参加支部党课活动。
2.课前准备
(1)党组(党委)书记对全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由机关党委印发通知;
(2)各支部党课活动由宣传委员起草党课通知,应将上党课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1至3天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3)主讲人宜围绕党课主题精心备课,可开展必要的调研和座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书面材料或幻灯片。
3.课中事项
(1)党组(党委)书记对全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组(党委)书记在本支部讲党课,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讲党课,由支部副书记或宣传委员主持;其他党员讲党课,由支部书记主持;
(2)党组(党委)书记对全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应由机关党委统计各部门参加人数,并做会议记录;
(3)各支部党课活动应由宣传委员做会议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讲课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4)党课活动应由各支部宣传委员拍照留存。
4.课后工作
((1)党组(党委)书记对全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由机关党委撰写新闻稿并附照片,报送单位网站、党建园地等发布;
(2)各支部党课活动简讯由宣传委员撰写并附一张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报送单位网站、党建园地等发布;
(3)机关党委、党支部应将党课通知、有关授课材料等收集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核查;
(4)对因故未听课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送阅授课材料、会议记录等方式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六、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1.时间要求
党支部(党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一般由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主持,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2.会议任务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在组织生活会上,主要检查党员以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10)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3.会前准备
(1)上级党组织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级未作规定的,党支部(党小组)应结合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应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
(3)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
(4)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同时,也应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
(5)党支部(党小组)中有领导干部党员的,应由组织委员、纪检委员事先征求党内外同志对他的意见,并在会前反馈给本人;
(6)将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4.基本方法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等,通过专题学习,真正提高认识,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党员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党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班子成员、党员要联系存在的问题,把自己、职责、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5)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会后,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党员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
5.会后工作
(1)重要支部会议应由宣传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一张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单位网站、党建园地等平台发布;
(2)党支部在半年内向支部党员、群众通报支部班子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个季度要在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3)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应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4)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召开情况;
(5)每次组织生活会后,应将组织生活会的资料立卷归档,其内容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党员的发言材料等。
七、民主评议党员
1.时间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1次,安排在第四季度,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2.会议任务
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深化改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会议程序
(1)学习动员。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打好思想基础;
(2)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在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总结,进行自我评价;
(3)党员互评。在党员个人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
(4)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测评;
(5)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的三分之一,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定情况;
(6)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八、主题党日活动
1.时间要求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题党日必须防止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对经党组织同志可以不转接组织天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内容和形式
(1)进行党的教有。利用党日进行党课教育、开展谈心活动、举行事迹报告会、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组织党员进行社会实践和参观学习等;
(2)召开党的会以。利用党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以及其他特定内容的会议;
(3)开展组织生活。主要句括党员进行思想汇报、组织评议党员、表彰宣扬先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4)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辉历史、党的基本路线、现行政策、法规,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决定、决议等;
(5)处理党务工作。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进行党员鉴定、收缴党费等。
3.基本要求
(1)要加强计划性。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对每个党日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科学的计划安排;做到年有总体计划、月有详细安排,制定党日活动计划表;
(2)要增强针对性。安排的党日活动要针对支部的实际,在不同阶段和时机安排相应的活动内容,以充分发挥党日活动的作用;
(3)形式要活泼多样。基层党日活动要符合求知、求实、求活的基本要求;
(4)要保证党日活动“三落实”,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计划抓好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人员难于集中的党日活动可与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等内容结合起来。
九、开展谈心谈话
1.时间要求。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主要任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地址:贵阳市毓秀路27号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查看地址图) 邮 编:550001 E-mail:2853990025@qq.com
联系电话:0851-86811608